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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介绍

发布时间:2006-07-04 10:4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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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简介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适用对象为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2000年12月,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国家开始实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制度。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设置

 初级和中级考试各设2个科目。具体是: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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