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网 >> 建筑工程 >> 企业法律顾问 >> 上海06企业法律顾问考试5.12-17报名

上海06企业法律顾问考试5.12-17报名

发布时间:2006-07-04 10:47     点击:
分页: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6年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2:00- 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2006年10月22日

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2:00- 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以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考试。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06年5月12日-17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0- 4:00
分页: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查看评论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在本站搜索相关信息
2003-2005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TOP
Copyright © 2006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考题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