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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06企业法律顾问考试5.12-17报名

发布时间:2006-07-04 10:4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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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4号)和《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2005]55号),现将《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六年四月七日 

     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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