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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须知

发布时间:2006-07-04 10:4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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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2006年1月9日至20日全省统一报名。过期不再受理。各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于2006年2月28日前将报名情况汇总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6年1月9日至20日省直单位和中央驻豫单位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报名手续,过期不再办理。2006年3月10日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报名表、报名审批表等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交纳考务费。 

  6月中旬开始核发准考证。 

六、考试教材及培训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的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七、注意事项 

  (一)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人事考试中心一律不予受理。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三)填写报名表时,填写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相同。 

  (四)报名汇总时,将初级与中级、免试部分科目与考试全部科目的考生分别汇总。上交报名表时,报名表按录入计算机的顺序排列;校对要认真;不受理个人改正信息请求。 

  (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钢笔、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存储功能)。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六)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答题无效。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用。 

  (七)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八)坚持政务公开。全省考生可拨打电话9600166或网上(http://www.hnrsks.com)查询考试成绩。 

  

  各省辖市对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安排,严密组织,安全保密;采取有力措施,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密、泄密的人员,一经发现,要记录在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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