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劳动)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部门,各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5号)以及川人办发〔2005〕363号文件精神,受市职改办委托,现将我市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及科目
报名时间:2005年12月10日至2006年1月15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2006年6月5日至6月20日(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级别 |
考试科目 |
| 2006年6月25日 |
上午 9:00—12:00 |
中级 |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
| 初级 |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
| 下午 2:00— 5:00 |
中级 |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
| 初级 |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1、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入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上述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历。
3、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上述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