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场全省原则上统一设置在成都,准考证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打印,各地人事部门核查后发放。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不含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传呼机、手机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五、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
六、质量专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试代码设置如下:
类别 级别 专业 科 目
05.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3.中级01.考一科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资格考试 02.考二科1.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4.初级01.考一科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02.考二科1.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考试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有关信息代码不变。
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从2005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我们在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并在《系统构建》中进行了修改,即将有关提示功能的图案设为红色,与提示语一起放置在前列。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七、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号)文的规定,应考人员每人每科收取报名考务费60元,报考两科的每人共缴纳报名考务费120元。各市、州按报名人数每人留存5元,其余经费报软盘时一并上缴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用于上缴人事部和考务支出。
八、考前培训工作要坚持考培分开,凡参加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对应考人员实施培训,要坚决贯彻自愿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应考人员接受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