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取得博士学位。
6.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5年12月10日至2006年1月15日。各地于1月25日前将报名软盘和免试科目登记表(附件)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电话:028-86629219,联系人:吴锡联)。
(二)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由本人提出申请,同时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上www.scpta.gov.cn下载打印《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或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领取报名表进行认真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签署推荐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和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当地人事局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手续。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成都市东风路二段北二巷4号,电话:(028)84403880 、84403568,联系人:任德祺、唐九平)进行资格审查后再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网址:www.scpta.gov.cn,联系人:李文利)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报名手续。
各地考试报名机构在进行资格复审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查、审核,严格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要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凡在资格报考中以提供虚假证明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要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