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 川人办发〔2005〕363号 2005-12-07
各市(州)人事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度质量专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6月25日举行。
上午9:00-12:00 中级考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初级考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2:00-5:00 中级考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初级考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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