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各市务必于2006年4月20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附件2)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七、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全省每个省辖市各设一个考区,各市考试中心要认真选择考点,考点原则上设置在市政府所在地的高考定点学校。
八、按鲁人发[2001]7号文件规定,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参与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具体负责报考人员从事质量专业工作经历的审查确认。培训及教材征订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九、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各市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要提醒考生,个人填涂信息有误的,责任自负。报名信息录入到微机后,要打出信息清单反馈给考生,以考生确认后的信息为准。同时,要实行信息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凡工作不到位,出现重大问题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市人事部门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质量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2.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