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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06质量报名2006年1月14日截至

发布时间:2006-07-04 10:4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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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皖人办发〔2005〕130号

 关于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时间及答题方式

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中级两个级别。其中,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各科目考试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25日上午  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2:00—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报考条件

根据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规定,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其中:

1、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2、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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