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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06质量资格考试11.28-12.16网报

发布时间:2006-07-04 10:4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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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从网上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并持自行下载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标准

  按广东省物价局规定考试考务费每科65元。 

  附件:1. 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 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程序及材料要求 

     3. 2006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4. 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情况统计表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也可以按规定条件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初级,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二)报考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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