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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06年质量资格考试06年1.9-15报名

发布时间:2006-07-04 10:3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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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人考〔2005〕79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5号),现将《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2006年高校毕业生,由学校出具证明,也可参加考试。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2年5月1日前,按规定己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7.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证书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6年6月30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一)初级:2006年6月25日 

上午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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