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7-04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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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和复核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申报权或个人的申报资格。
附件:1.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认定申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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