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一科)考试条件:
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三)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取得职业资格的条件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非滚动考试管理办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合格方可取得职业资格;免考部分科目人员所考科目合格即可获得职业资格。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表,一律不予受理。
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所在单位同意,经所在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打印填写《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同级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由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后,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打印填写《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审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全省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汇总后,带已审批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套(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贴上用于考生准考证)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一份,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