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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06年质量资格12.26-06年1.20报名

发布时间:2006-07-04 10:3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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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甘人通[2005]169号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及中央在甘各单位人事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5号)的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家实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重要性 

      为抓好我国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及服务质量工作,全面提升我国整体质量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国家从2000年开始在全国实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要求从事质量工作及关健技术岗位的人员必须持证(质量工程师证书)上岗。这是按照国际惯例在我国首次建立的一种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制度,是提高我国质量专业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措施。随着这项制度的实施,对其产品质量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企业和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例如:实施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3C认证等管理的企业,省名牌和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等)以及涉及到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领域内的关健岗位,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审查企业相关人员职业资格执证上岗情况,并做为企业取得上述相关证书重要考核条件之一。因此,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应提高对实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认识,积极组织技术人员参加质量工程师的全国统考,为自己培养一批合格的质量工程师,在关健岗位应做到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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