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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职业道德规范

发布时间:2006-07-04 10:1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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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坚持原则,忠于事实。坚持真理,坚持原则,以党的事业为最高准则;忠诚老实,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调查研究,增强科学决策。

  七、遵纪守法,以身作则。自觉、模范地遵守和维护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执行个人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与礼品登记的规定,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作用和干部的带头作用,虚心接受群众与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人员规范

  一、努力学习,提高素质。认真学习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熟练掌握运用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与处理日常工作的能力。

  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热爱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社会的责任感,工作有条不紊,处事认真负责,恪尽职守,踏实勤恳,忠诚老实,实事求是。

  三、办事公道,工作高效。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严格按规定办事,公正客观,不偏不倚。工作不拖、不推、不压、不扯皮,提高工作效率,讲究工作质量,对自己的工作与行为负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文明行政,热情服务。举止大方,待人热情,语言文明,尊重人格,以理服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为基层、为企业服务,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行为。

  五、清正廉洁,公私分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及各有关部门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勤政廉洁,公私分明,不假公济私,不收礼、不贪污、不受贿,杜绝吃、拿、卡、要、报的现象,不开人情绿灯,坚决克服地域保护。

  第六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规范

  一、实行五公开制度

  1、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向社会公开,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掌握。

  2、公开行政处罚程序。向社会公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事程序的规定。

  3、公开执法人员身份。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活动中,必须向行政相对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

  4、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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