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浙江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纲要》,加强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保证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两大职能.正确履行,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质量技术监督队伍,特制定《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领导干部、行政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检测人员、社团组织和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和行为的准则,必须坚决遵照执行,以维护质量技术监督部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
第三条 本《规范》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社会和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职业道德规范
第四条 质量技术监督领导干部规范
一、政治坚定,忠诚积极。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为党和人民把好关,掌好权,保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对党的事业积极忠诚,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热爱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
二、努力学习,积极进取。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完整、准确地把握理论的科学体系,提高政治思想修养、文化理论水平,转变观念,开拓进取,努力改造世界观,为党的事业奋斗终生。
三、公仆意识,服务至上。在任何时候和情况下,都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观念,确立科学、明智的权力意识,正确处理权力与法的关系;密切联系群众,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向人民负责。
四、大公无私,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于律己,不谋私利,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为人处事正派公道。
五、团结协作,顾全大局。讲团结,明事理,相互支持,相互谅解,胸怀宽广,不计恩怨,顾全与服从大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与发扬民主集中制,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