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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以及实施规划2

发布时间:2006-07-04 10:1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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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计划    ㈠组建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2001年制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专业注册工程师立项程序及管理办法;指导开展建立注册工程师制度的各项工作。 

学生大博客站   ㈡各专业管理委员会,按照专业划分,本着既有利于管理,又不造成专业划分过细过多的原则,专业管理委员会除土木可按执业范围成立专业管理委员会外,其它均按专业划分设置。具体意见如下: 

  ⒈土木专业委员会的职能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代行,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土木专业的管理事务; 

  ⒉岩土专业管理委员会——由建设部负责组建; 

  ⒊水利专业管理委员会——由水利部负责组建; 

  ⒋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由交通部负责组建; 

  ⒌公路专业管理委员会——由交通部负责组建; 

  ⒍铁路专业管理委员会——由铁道部负责组建; 

  ⒎民航专业管理委员会——由国家民航总局负责组建; 

  ⒏结构专业管理委员会——已组建; 

  ⒐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由建设部、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建; 

  ⒑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由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等牵头组建; 

  ⒒电子信息专业管理委员会——由信息产业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牵头组建; 

  ⒓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由医药、轻化等部门参加,中国化工勘察设计协会牵头负责组建; 

  ⒔机械专业管理委员会——由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建述专业管理委员会准备工作成熟的,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经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即开始实施。其它专业管理委员会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再行组建。 

  ㈢完善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考试大纲,2001年增设塔架、桥梁专业的考试内容。 

  ㈣土木、公用设备、电气、化工等专业涉及面广,安全性强,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将逐步在3-5年内分别实行注册执业制度。岩土工程、港口工程等专业已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条件基本成熟,在近两年内推行注册执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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