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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1

发布时间:2006-07-04 10:0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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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⒏委员会下设专家组及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的行业协会的职责: 

  ⒈协助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筹备成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管理委员会; 

  ⒉审核专业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⒊监督专业注册工程师的执业活动。 

  ㈣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⒈受有关部委或行业协会的委托,并在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统一指导下,组织制定本专业注册工程师考试大纲,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负责组织阅卷评分,提出本专业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 

  ⒉负责专业注册工程师的注册、继续教育、培训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⒊参与本专业的教育评估工作; 

  ⒋颁发统一印制的注册证书,制作和管理执业印章。 

  ㈤地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在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专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实施考试、培训、注册、继续教育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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