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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

发布时间:2006-07-04 10:04     点击:

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在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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