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规定报名条件,同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 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五、考试管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2年为一个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六、报名时间和方法
㈠报名时间:从2005年5月23日~6月22日。
㈡首次报名考生报名方法:
⒈本人提出申请,按有关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2份、信息卡1份(以上表格可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部,各市、 县人事劳动保障局购买)。
⒉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照报考条件,对申报人填写内容进行初审,并在《报名表》工作单位一栏中作出审核意见;并出具申报人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相关工作年限的资历证明。《报名表》中单位审核意见和出具的证明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⒊申报人持上述《考试报名表》和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到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法规处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省财税大厦1207房,联系电话:68534106,联系人:叶才华)
⒋报考资格审查通过后,持上述表格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部办理报考手续,缴交报考费。( 地点: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联系电话:6537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