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200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省200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琼人劳保专[2005]30号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国资委、司法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78号)精神,现将我省200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共同负责我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考务委托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实施。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会同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对考务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0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有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考试时间定于10月15日、16日进行。考试科目及时间如下:
10月15日 上午 0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02:00-0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16日 上午0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02:00-0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三、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