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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05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截止5.31

发布时间:2006-07-04 09:5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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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05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函[2005]44号  

各市、州人事局、经委,省直及中央在长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7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5—16日。各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和具体考务工作安排详见附后。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条件

  (一)200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仍按湘人发[2002]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考全部4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连续滚动),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报考2科或1科的为非滚动管理模式,即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报考程序及要求

  全省报名截止日期为2005年5月31日。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名定于2005年5月23-24日进行,报名地点:军凯宾馆后栋六楼会议室(远大一路132 号),咨询电话:0731-2217795,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名的,可于考前两个月内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补报;各地具体报名时间、地点由市、州人事部门确定。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在报名表和信息卡上准确填涂档案号,否则以前考试成绩将会无效。《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花名册》由各地统一按省里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

   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认真核对报考人员身份和相关信息,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上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的意见并签名,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考试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2]281号文件规定,我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3.6元(含上缴人事部每人每科8.6元),考务费在报名时一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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