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视报考人数及其分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各地人事部门打印、发放。考生凭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将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和书籍等物品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时可携带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用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2005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级科目代码不变。为了便于考后信息统计、分析,从今年起,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五、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的征订发行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经委负责组织实施。
六、考试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费标准每人每科58元,不设考点的市、州按报名人数每人每科留存5元,设考点的市、州按报考人数每人每科32元留存,其余经费报软盘时一并上缴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用于上缴人事部考试中心和考务支出。
七、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要认真按照川人发〔2003〕56号文件要求,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证书管理,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
二OO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