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人办发〔2005〕111号
各市(州)人事局、国资委、经委,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发〔1998〕4号)、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78号)精神和我省的实际,现就做好2005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5年10月15-16日举行。
10月15日:上午9:00-11:30 考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 考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16日:上午9:00-11:30 考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2:00-4;30 考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根据人事部人发〔2002〕21号文件规定,从2002年开始,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由每2年组织一次调整为每年组织一次,并实行以2年为一个周期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及以下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