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人考发〔2005〕29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5号)要求,为做好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5日举行,请各市按照我省的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接此通知后,各市即行组织报名。各地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商定报名时间,相互配合,并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报名工作。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2006年5月3日前将试卷预订单(附件4)和报考人员的报名表(附件2)一并上报。
三、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信息代码不变。
五、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联系人:刘燕,联系电话:0311-85236162。
六、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3〕第56号)的有关标准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七、考务操作按照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人发[2001]52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各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职称考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