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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06企业法律顾问考试4.15-5.30报名

发布时间:2006-07-04 09:3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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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的主要精神 

 

一、组织分工

  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和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相关机构负责。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于10月21日、22日(星期六、日)两天进行。

三、科目设置及答题方式?

  考试科目仍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科。每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或蓝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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