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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7号

发布时间:2006-07-04 09:3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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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注册内容更改的,根据情况按下列方式处理: 

1.《注册证书》内容与企业原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不符的,以传真向我局提交加盖企业印章和法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和《注册证书》复印件,列明需更改的内容。我局核实后,予以更改,收回原发证书后,换发《注册证书》。

2.要求变更注册内容(包括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注册废物原料种类等)的,根据2003年第115号公告和2004年第48号公告的要求,企业应以书面寄送相应的变更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地址、法人代表变更的提交《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申请书》和商业登记文件(复印件)。其中地址更改的还需提供新办公及加工场所的资料(例如平面图)。

――申请企业名称和法人代表同时变更的应重新办理注册申请。

――申请新增注册废物原料种类的应提交《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申请书》及新增品种的有关资料(包括基本供货来源和环保质量控制措施的说明,供货种类、数量及环保质量的相关证明,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及相关技术人员,原料验收制度,计量、设备校准制度,不合格品控制的规定,员工培训计划和相关的中国进口废物原料环境控制标准文本)。

三、申请材料传真或邮寄地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名    称: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机电处。

邮政编码:100088

传真号码:+86-10-82260165

咨询电话:+86-10-82260092

电子邮件:scrapregistration@aqsiq.gov.cn

 

附件:无法投寄证书的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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