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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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绩管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务工作安排
(一)广西区内报考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区直单位、各市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按属地原则进行。
(二)全区报名截止时间为2006年5月26日
1、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4月28日至5月25日(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gx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
2、区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2006年5月22日至26日,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