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区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桂职办[2006]52号
各市人事局、职改办,区直各部门职改办(人事、教育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4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将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2006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日、22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0月21日上午9:O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2:0O-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2日上午9:O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2:0O-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可携带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