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辽宁省大洼县榆树乡振喜粮谷加工厂等27家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盘锦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27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盘锦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