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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06企业法律顾问考试5月8-29日报名

发布时间:2006-07-04 09:3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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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人考函[2006]18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1日上午: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2:00-- 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2日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2:00-- 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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