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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06企业法律顾问考试5.9-5.26报名

发布时间:2006-07-04 09:3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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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下旬开始核发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强领导,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照国家要求,切实做好2006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

(二)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四)报名表所填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相同;答题卡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不得写繁体字、异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

(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六)报名汇总时,将考试全部科目与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分别汇总,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老考生与新考生分别汇总。

(七)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应考人员在答题卡上作答。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用后收回,不另发草稿纸。

(八)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钢笔、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字迹)、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功能)。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九)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十)坚持政务公开。全省考生可拨打电话9600166或登录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hnrsks.com,查询考试成绩。

(十一)考试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有关信息代码不变。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各省辖市人事局要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河 南 省 人 事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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