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单位出具的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业务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证明。
4、续考人员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2005年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存上贴个人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寸一张,二寸一张;
(2)报名信息表(用2B铅笔填涂);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凡提供虚假学历和职称证明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享有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546号)和《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规定,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为:客观题考试(参加《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考试的),每人每科70元,主观题考试(参加《城市规划实务》考试的),每人每科130元。根据《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1]函16号文)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考试考务费由各设区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取后,全额上缴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帐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州北大支行
帐号:351008090010149022992
单位: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六、其他事项
1、考试安排详见“2005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附后)。
2、《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非立式)。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4、具体考务工作和考前辅导另行通知。教材需要量由各设区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统一征订。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建设厅建设公寓409室,联系电话:0591-87610301、87615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