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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对其违约行为承包商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C、D
3.指定分包商的选择
特殊专项工作的实施要求指定分包商拥有某方面的专业技术或专门的施工设备、独特的施工方法。业主和工程师往往根据所积累的资料、信息,也可能依据以前与之交往的经验,对其信誉、技术能力、财务能力等比较了解,通过议标方式选择。若没有理想的合作者,也可以就这部分承包商不善于实施的工作内容,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指定分包商。
某项工作将由指定分包商负责实施是招标文件规定,并已由承包商在投标时认可,因此他不能反对该项工作由指定分包商完成,并负责协调管理工作。但业主必须保护承包商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是选择指定分包商的基本原则,因此当承包商有合法理由时,有权拒绝某一单位作为指定分包商。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业主选择指定分包商应首先征求承包商的意见,不能强行要求承包商接受他有理由反对的,或是拒绝与承包商签订保障承包商利益不受损害的分包合同的指定分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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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了解)
任何合同争议均交由仲裁或诉讼解决,一方面往往会导致合同关系的破裂,另一方面解决起来费时、费钱且对双方的信誉有不利影响。为了解决工程师的决定可能处理得不公正的情况,通用条件中增加了“争端裁决委员会”处理合同争议的程序。
1.解决合同争议的程序
(1)提交工程师决定。FIDIC编制施工合同条件的基本出发点之一,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项目管理模式,因此不论是承包商的索赔还是业主的索赔均应首先提交给工程师。任何一方要求工程师作出决定时,他应与双方协商尽力达成一致。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则应按照合同规定并适当考虑有关情况后作出公平的决定。
(3)双方协商。任何一方对裁决委员会的裁决不满意,或裁决委员会在84天内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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