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后10页
四、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一)施工进度管理(掌握)
1.施工计划
7天
(1)承包商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承包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接到中标函后的42天内(合同未作约定)开工,工程师则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商开工日期。承包商收到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按工程师要求的格式和详细程度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为完成施工任务而打算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安排,以及按季度列出根据合同预计应支付给承包商费用的资金估算表。
提交施工进度计划
开工
接到中标函
42天内
工程师通知开工日期
28天内
(2)进度计划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1)实施工程的进度计划。视承包工程的任务范围不同,可能还涉及到设计进度(如果包括部分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的话);材料采购计划;永久工程设备的制造、运到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和检验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永久工程设备包括在承包范围内的话)。
2)每个指定分包商施工各阶段的安排。
3)合同中规定的重要检查、检验的次序和时间。
4)保证计划实施的说明文件:a.承包商在各施工阶段准备采用的方法和主要阶段的总体描述;b.各主要阶段承包商准备投入的人员和设备数量的计划等。
例: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工程,进度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 )等。(04年度多选第77题)
A、实施工程的计划进度
B、分包商在施工阶段的安排
C.重要检查检验的次序和时间
D.保证计划实施的说明文件
E.滞后于进度计划的责任
答案:A、C、D。
(3)进度计划的确认。承包商有权按照他认为最合理的方法进行施工组织,工程师不应干预。工程师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计划的审查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分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后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