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课堂笔记-第七讲
发布时间:2006-07-03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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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
第五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大纲要求:
检验应考人员对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所构建的基本法律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和安全生产义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的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
本章大纲变化情况:删除了“2004第二章第七节:中介组织机构的责任”
第五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了解地方政府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2.掌握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的特殊规定;
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的规定;
4.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本讲大纲变化情况:
1、 删除了2004年大纲“1、了解应急救援体系,2、了解应急救援组织建立的主体,4、熟悉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6、掌握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中的义务”。
2、更改:2004年大纲“5掌握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和要求”更改为2005年大纲“3.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的规定;4.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本讲要点: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内容讲解: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安全生产法》确立的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对事故发生前应急救援的准备和事故发生后调查处理的组织分别进行了规范,体现了重在预防的指导思想。事故应急和处理制度主要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事故应急体系的建立、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事故报告、重大事故的应急抢救、调查处理的原则、事故责任的追究、事故统计和公布等内容。
《安全生产法》突破了重视事后调查处理忽视事前应急准备的旧模式,将应急救援纳人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之中,这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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