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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施工过程的合同管理

发布时间:2006-07-03 03:5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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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掌握)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达到投资建设的预期目的,确保工程质量至关重要。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应从使用的材料质量控制开始。

    (一)材料设备的到货检验

    工程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采购供应责任,可以由承包人负责,也可以由发包人提供全部或部分材料和设备。

    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的材料设备供应一览表,按时、按质、按量将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运抵施工现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到货清点。

 (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现场接收。

 1)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其供应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并对这些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

 2)发包人在其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清点的工作主要包括外观质量检查;对照发货单证进行数量清点(检斤、检尺);大宗建筑材料进行必要的抽样检验(物理、化学试验)等。

 (2)材料设备接收后移交承包人保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经双方共同清点接收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损坏丢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不按规定通知承包人验收,发生的损坏丢失由发包人负责。

 

例:在施工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购买了玻璃,现场交货前未通知承包人派代表共同进行现场交货清点,单方检验接收后直接交承包人的仓库保管员保管,施工使用时发现部分玻璃损坏,则应由(    )。(04年度单选第35题)

A.保管员负责赔偿损失

B.发包人承担损失责任

C.承包人负责赔偿损失

D.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承担损失责任

答案:B。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的处理。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应当由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视具体情况不同,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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