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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师指导:普通砖混结构设计技术措施

发布时间:2006-07-03 03:5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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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A: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见附件)

  (2)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②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B: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见附件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认定和一九九七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2)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4)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见附件

  二、报考应提交的材料

  报考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或《中华人共和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并交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所有参加考试人员应提供近期免冠同版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每人照片要分装,并在袋上注明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及身份证号。

  (3)基础科目考试合格人员,报考专业科目考试时,应提供基础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三、考试报名时间

  自收到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关于当年考务工作的通知后,由我省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确定报名时间后发布文件(省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此文件发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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