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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合法性原则
(一)是指行政权的存在和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
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
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
(一)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
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3.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相同事实不得给予不同对待;
4.符合自然规律;
5.符合社会道德。
四、行政应急性原则
应急性原则是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应急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但是它并非排斥法律控制。
《行政法学》第一章复习指导(4)
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地位
1.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着广泛而重要的社会关系,这类社会关系与国家权力、公民权利息息相关,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从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是宪法的最重要的实施法。
3.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
二、行政法的作用
就同属于法的范畴而言,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一样具有法的规范作用和一般社会作用。行政法的规范作用,是指行政法具有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行政法的一般社会作用体现为:保障公民权益、维护和巩固社会秩序,推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等事业的发展。
行政法的特殊社会作用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行政法具有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的作用;另一方面,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这两方面的作用是有机的、统一的。
《行政法学》第二章复习指导(1)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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