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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法人的机关:
是指根据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成为法人一部分的集体或者个人,也即法人组织体的组成部分。
11、法人的变更:
指法人存续期间,由于种种原因而发生组织上的或者活动宗旨、经营范围等方面的变化。组织上的变更,包括分立、合并;活动宗旨、经营范围的变化,则包括法人的名称、住所、资产、经营目的、法定代表人的变化等等。
12、法人的终止:
指法人资格的消灭。法人终止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不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终止的原因:(1)依法被撤销;(2)解散;(3)依法宣告破产;(4)其他原因。
13、法人的清算:
指法人终止后由清算组织依据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
法人的清算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企业法人自行决定解散的,由法人自已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二是企业法人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织;或者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破产程序的法律规定成立清算组织。
14、合伙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
(1)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 有书面合伙协议;
(3)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15、合伙协议应包括的条款:
(1) 出资数额;
(2) 盈余分配;
(3) 债务承担;
(4) 入伙和退伙;
(5) 合伙的终止。
16、合伙财产:
(1) 合伙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2)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17、合伙的经营: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18、合伙的债务:
指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合伙债务产生的原因是合伙行为;承担债务的主体是合伙组织;履行债务的担保或者说承担债务的责任财产的合伙的共有财产以及每个合伙人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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