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特征:
(3) 分类:
①合伙组织;
②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织,被关闭、撤销企业的清算组织;
③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④中国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行、各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公司等;
⑤经一定主管机关批准或履行法定程序成立,尚处于筹备阶段的企业、单位;
⑥外资企业中除具备我国法人资格的其他企业。
11、 合伙:
(1) 概念:
①《民法通则》: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②《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盈利性组织。
(2) 特征:
①合伙是两个以上公民的联合;
②合伙以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
③合伙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
④合伙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劳动,共同经营;
⑤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熟悉: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 无民事行为能力。
2、宣告失踪的条件:
(1) 须受宣告失踪;
(2) 须失踪达法定期间;
(3) 须经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4) 须由法院经法定程序宣告。
3、宣告死亡的条件:
(1)受宣告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
(2)须经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3)须经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4、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1) 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与他人之间现有的法律关系消灭,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
(2) 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3) 个人合法财产作为遗产按继承程序处理;
(4)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5、宣告死亡撤销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