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和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工结构〔2005〕1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现将2005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条件见附件1)可申报基础科目考试;
凡符合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条件见附件2)可申报专业科目考试;
凡符合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条件见附件3)可申报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
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报考人员需持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及要求
专业名称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005年10月22日8:00-12:00基础考试(上)
14:00-18:00基础考试(下)
2005年10月23日8:00-12:00专业考试(上)
14:00-18:00专业考试(下)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005年10月23日8:00-12:00专业考试(上)
14:00-18:00专业考试(下)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他参考资料。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和参考书(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见附件4,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见附件5)。
三、报名办法
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付费、网上上传照片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