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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大纲—民商与经济法律三

发布时间:2006-07-03 01:5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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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担保法   一、熟悉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二、掌握保证的概念和分类,保证人的条件,保证的设立和保证的方式,保证的效力,保证责任;

  三、掌握抵押和抵押物,抵押的设立和抵押物的登记,抵押的效力,抵押权的实现和最高额抵押;

  四、掌握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五、熟悉留置的概念,留置的适用范围,留置成立的条件,留置权的实现;

  六、掌握定金的概念,定金的设立与定金合同效力。

  第五章 知识产权法

  一、商标法

  (一)了解商标与商标权的概念,商标法的基本原则;

  (二)熟悉申请商标注册的条件与程序;

  (三)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四)了解注册商标争议的处理与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二、专利法

  (一)了解专利的特点与种类;

  (二)掌握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三)熟悉专利申请的原则,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专利申请文件;

  (四)了解专利申请的审查与批准,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行使的限制,专利权的期限和无效,专利权的保护。

  三、著作权法

  (一)熟悉著作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二)掌握著作权的归属;

  (三)熟悉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限制;

  (四)掌握著作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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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金融法

  一、银行法

  (一)中国人民银行法

  了解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职责、业务,金融监督管理和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二)商业银行法

  了解商业银行的性质、业务范围,商业银行的设立,负债业务的管理规定、资产业务的管理规定及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三)银行监督管理法

  了解监管机构、监管对象、监管目标、监管原则,监管机构的职责和监管措施。

  (四)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了解现金管理机构、管理对象、具体内容及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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