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办发〔2006〕120号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委),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注工〔2006〕9号文件的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6年度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6年9月23-24日举行。
9月23日
上午:
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下午:
2:00-5: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2:00-6: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9月24日上午:
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下午:
2:00-5: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2:00-6: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全国注册结构考试分为基础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全国注册结构基础和专业考试报考条件见附件1.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注册电气、公用设备、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5月20日至6月30日。各市、州于7月10日前将报名软盘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四、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类别 级别 专业 科目代码及名称
03.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1.一级 01.基础 1.基础考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