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网 >> 建筑工程 >> 咨询工程师 >> 咨询师指导 >>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2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2

发布时间:2006-07-03 01:16     点击:
分页: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3.1.7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3.1.7的规定。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表3.1.7
公共交通方式 运送速度(KM/H) 发车频率(车次/H) 单向客运能力(千人次/H)
公共汽车 16-25 60-90 8-12
无轨电车 15-20 50-60 8-10
有轨电车 14-18 40-60 10-15
中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20-35 40-60 15-30
大运量快速轨道交通 30-40 20-30 30-60
3.2公共交通线路网

3.2.1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市区线、近郊线和远郊线应紧密衔接。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运量相协调。线路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散点应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

3.2.2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2.5KM/KM2。

3.2.3大城市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应大于1.5;中、小城市不应大于1.3。

3.2.4公共交通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1.4。

3.2.5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

3.3公共交通车站

3.3.3无轨电车终点站与快速轨道交通折返站的折返能力,应同线路的通过能力相匹配;两条及两条线路以上无轨电车公用一对架空触线的路段,应使其发车频率与车站通过能力、交叉口架空触线的通过能力相协调。

3.3.4公共交通车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3.4.1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M;
分页: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查看评论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在本站搜索相关信息
2003-2005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TOP
Copyright © 2006 Ksw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考题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