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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人办职[1994]2号)、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 (二)办证人员范围 参加包头市人事考务中心及市卫生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会计师”到财政部门,“执业医师”到卫生部门办理证书。 (三)办证须携带下列材料 1.考取资格条件适用的毕业证书原件; 2.报名条件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4.《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从“包头市人事局网页”下载),贴大1寸红底免冠照片(推荐到昆区锡华阳光图片社照相),并在照片左上角加盖报名时所在单位公章。 (四)办事程序 1.自治区人事厅下达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职称科工作人员(103房间)审核相关材料,接收审核合格人员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3.职称科工作人员编制拟办证人员花名表,填写证书,粘贴照片,到自治区人事厅办理盖章、领证事宜; 4.在“包头市人事局网页”公布领证人员名单; 5.发证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流动人员领取证件须出示身份证)。 (五)其他要求 1.除流动人员外,由单位人事(政工)人员统一报送材料并领取证件。 2.除因公外出、审核接收与评审高中初级材料期间或局内另有重要工作安排,其他工作时 间内随到随办。 3.领取证书时间截止考试当年年底,过期不再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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