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人职管[2006]18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35号),《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5号),《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6号)以及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注工[2006]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结构、土木工程师(岩土)、公用设备、电气、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管理
注册结构、土木工程师(岩土)、公用设备、电气、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注册结构、土木工程师(岩土)、公用设备、电气、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见附件1.
三、报名程序
中央在鄂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06年5月29日-6月7日(双休日照常受理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