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市职改办[2006]19号
各县(区)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6〕93号)文件安排,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6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10月21-22日举行。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考《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4:30考《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2日
上午9:00-11:30考《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5:00考《城市规划实务》。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