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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专业类别划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6-07-03 01:03     点击:
 一、根据人事部、国家计委[2001]127号文件第十九务关于:“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专业类别,由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另行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二、专业类别划分的原则是:
  1.结合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实际,考虑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要求;
  2.依据工程技术覆盖范围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实际;
  3.有利于推进单位资格认定制度逐步与个人执业资格制度接轨;
  4.有助于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个人潜能的发挥和人才流动;
  5.尽量充分地利用现有工程咨询管理平台,简化操作。
  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个人执业专业类别划分如下:
  1.交通运输(包括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民航、港口与航道)
  2.水利水电(包括水利、水电)
  3.电子信息(包括电子、通信信息、广播电影电视等)
  4.农林(包括农牧渔业、林业) 
  5.采矿和矿物加工(包括冶金矿山、非金属矿山、煤炭、钢铁、有色冶金、黄金、建筑材料等)
  6.石油(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开发、开采工程)
  7.化工与制药(包括化工、医药、石油加工等)
  8.发送变电(包括火力发电、风力发电、新能源、送变电工程等)
  9.核工程(包括核工业、核电)
  10.机械(包括机械、船舶、兵器、航空、航天等)
  11.轻工(包括轻工、食品等)
  12.纺织(包括纺织、化纤)
  13.环境工程
  14.建筑市政(包括建筑、城市规划、给排水、燃气、热力、仓储、城市道路等)
  15.工程技术经济管理
  四、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个人执业专业依上述15个专业,按管理系统分别向地方或行业初审机构申报。
  五、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个人申报执业专业,不得超过两个。在申报两个专业时,要以一个专业为主。
  六、适应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需新增专业,可另行补充。
  七、本规定由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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